最近,化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和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执行了各项城乡低保政策,大幅度加大城乡低保救助资金投入,使城乡低保救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该市严格规范了城乡低保救助的申报程序:从当事人提出申请、镇村两级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上墙公示,到镇级核准、报市 民政部门备案、落实低保救助、低保救助家庭在村(居)委人口稠集的地方实行长期性的上墙公示等均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将城乡低保核准事权下放到各镇(街道)。今年来,明确要求村(居)委会在村(居)委人口稠集的地方设置固定公示栏对辖区内的低保家庭实行长期性的上墙公示,公布镇(街道)、市两级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加大对全市各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核查,进一步规范了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的备案登记制度。为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监管,每年由该市市政府、市民政部门牵头组织一至二次全市性的低保家庭进行了100%的进村入户核查,核查面达100%,最大限度地减少基层部门在低保工作的弄虚作假行为。
对低保救助实行动态管理,救助水平有升有降,实现应保尽保。该市城乡低保补助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财政部门每月将低保救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个人账户,由低保对象凭存折领取。该市每年由财政投入资金为全市低保对象购买医疗保险。同时,为解决低保困难家庭的重大疾病医疗困难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工作,使患有重大疾病的低保对象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切实解决了低保对象因重大疾病看病难问题。为更好为低保家庭服务,该市教育、供电、供水、就业、电视、住房、扶贫、养老、残联等部门结合自身的特点,出台相关对低保户的优惠、扶助的政策。
近几年来,该市大幅度提高乡低保救助资金的投入,使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的基本生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尤其是去年,该市的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作了二次提高调整,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年内调整次数之多、调整幅度之大,史无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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