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组织的《广东省信访条例》学习培训会在那务举行

  6月10日上午,由化州市组织的《广东省信访条例》学习培训会在那务镇举行。市信访局副局长黄哲到场进行授课。那务镇全体镇干部、机关单位主职和各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主任共200多人参加本次培训活动。该镇党委副书记陈逸云受镇党政主职领导的委托作培训会主持工作。

  黄哲指出,《广东省信访条例》已由我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通过,并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他在授课中从六个方面对《条例》展开详细讲解。第一方面主要围绕信访条例背景、功能、演变。第二方面是信访工作原则。第三方面是《条例》的主要内容。第四方面围绕诉访分离原则。第五方面是信访工作责任制。第六方面是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他在授课中列出了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的七项权利以及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依法履行的四项义务。黄哲对《条例》的详细解读和辅导,使得镇村两级干部对《条例》的主要内容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为进一步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奠定了基础。

  最后,陈逸云要求全镇各级干部要迅速掀起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推动全镇信访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同时要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增强镇村两级干部的业务素质、法制意识和依法工作能力,集中时间、精力切实解决一批信访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通讯员:莫冠栋  苏福智/责编:林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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