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2016年度住房保障具体准入条件通告

根据业经市政府十四届20次、5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印发的《化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和《化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现将化州市2016年度住房保障的具体准入条件通告如下:

一、廉租住房保障准入条件:

1、具有化州市城镇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3、家庭人均收入属低收入以下家庭;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凡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均可向所在镇(区、街道)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期限至2016年5月30日止。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房或自有产权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

2、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化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低于11931.9元;

3、2015年度家庭资产按“不超过上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120平方米×30﹪价值”划定,即不超过138639.24元。

凡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市民、干部职工及在化州市辖区有两年以上工作的外来工均可向所在镇(区、街道)政府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期限至2016年5月30日止。

申请表格可到河东房产管理所领取。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7221299
 

化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化州市房产管理局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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