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府办〔2016〕95号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州市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国有农(林)场,市有关单位:
《化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四届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环保局联系。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化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精神,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办函〔2016〕31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积极推进美丽生态化州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明确市、镇(区、街道)和工业聚集区及国有农(林)场的属地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整合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县级网格):化州市行政区域为1个一级网格,责任主体化州市人民政府。
2.二级网格(镇、街道级网格):以镇(区、街道)和工业聚集区、国有农(林)场为单位划分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镇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和化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及国有农(林)场等。
(二)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
(1)负责一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协同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2)成立化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整合市环保局和市其它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执法力量,对应二级网格成立6个监管工作组(见附件2),指导、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3)负责承担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任务,加强巡查、抽查和督查,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等,认真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4)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信访投诉和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2.二级网格。
(1)负责二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确定本级网格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工业聚集区、国有农(林)场负责人,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专管员、协管员),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配合一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
(2)整合镇(区、街道)、工业聚集区、国有农(林)场的环保机构和其它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专管员、协管员力量,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报告并配合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及时制止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向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政策。
(三)网格运行
1.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1)实行“四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的监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2)建立联动机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加强联动,强化督促、执导,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2.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1)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2)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按规定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强化沟通反馈。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和成员间要信息互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定期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要逐级上报。
3.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普查,掌握网格内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实现地理信息数字化,制作污染源电子地图,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各级网格联动共用。
(四)网格监督
1.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责令下级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2.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化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推进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相关协调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合力。市直有关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市环保局:(1)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排污、闲置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3)抓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4)抓好排污申报、登记发证工作,实行排污许可制度。(5)制定畜禽养殖治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督促指导各镇(区、街道)开展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核准清理和非禁养区养殖场限期整治工作。
2.市住建局:依法对有关企业、畜禽养殖场违法建筑物进行清理、拆除,在业务范围内加强对全市建设项目的监管。
3.市交通局: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依法查处。
4.市水务局:(1)负责国管水库库区以及鉴、罗、陵三江管理范围内排污企业、养殖场的整治、清拆工作。(2)对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新建、改建排污口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5.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1)负责全市农业环境保护工作。(2)负责调查处理因农业开发、畜禽饲养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事故。(3)牵头组织对全市养殖场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制定畜禽养殖治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督促指导各镇(区、街道)开展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核准清理和非禁养区养殖场限期整治工作。(4)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应用先进畜禽养殖技术,推广沼气技术、生化处理技术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发展立体生态农业,就地消纳养殖废水、废物,指导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
6.市林业局:(1)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内占用林地养殖场所的整治、清拆工作。(2)对未经批准在林业用地新、扩、改建的养殖场进行清理查处;对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养殖场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7.市工商局:依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的行为,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
8.化州供电局:对未经畜牧、林业、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和当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审批的企业、养殖场不予批准架设安装电路;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责令关闭的企业、养殖场,采取断电等措施。
9.市公安局:积极配合开展环保联合执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做好环境违法移送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10.市质监局:加强全市锅炉年审工作,配合做好淘汰禁燃区内全部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各项工作。
11.市国土资源局:(1)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占用土地新、扩、改建企业、养殖场办理审核备案手续。(2)对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企业、养殖场,应及时依法制止、依法查处。
12.市财政局:加大污染整治资金的投入及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13.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化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化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网格化管理取得实效。各镇(区、街道)、工业聚集区、国有农(林)场要在2016年7月10前上报本级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及本级网格的负责人、环境监管工作机构、监管人员(专管员、协管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提升执法能力
1.落实经费投入。市政府在环保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保障环保执法工作,建立环境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完善“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2.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对网格监管责任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适应监管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务必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恪尽职守、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环境。
3.推进综合执法。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环境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充实网格执法力量,提高各网格环境监管效能。
(三)健全工作制度
1.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
3.建立联合执法制度。由化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对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制定完善环境案件、联合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大型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执法;对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开展联合执法,并强化重点案件督查督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形成执法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4.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要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公布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强化责任
1.严格落实排污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2.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市政府将组织监察局、市府督查室、环保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国有农(林)场、市直有关单位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每半年督查一次,对未能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未能完成环境整治任务的,市监察局、环保局联合下发监察通知书或约谈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对不依法履职、不当履职、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附件:1.化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化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化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彭朱英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启锋 市府办副主任
陈俊玮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超群 市住建局局长
李伟忠 市交通局局长
何永伟 市水务局局长
彭劲松 市农业局局长
董志鹏 市林业局局长
陈土飞 市食药监局局长
李俊祺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树果 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庄木荣 市卫计局副局长
王忠权 市工商局局长
莫忠杰 市安监局局长
黎建明 化州供电局局长
彭亚旺 市编办主任
李曦文 市发改局副局长
陈忠良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国荣 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卫海 市城管局副局长
林 忠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陈永亮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吴志强 化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李建华 鉴江开发区党委委员
姚憬敏 东山街道办主任
杨学健 河西街道党委委员
陈雄杰 下郭街道办主任
蒙开艳 南盛街道办主任
张福辉 石湾街道办主任
何 强 杨梅镇镇长
邱伟仁 良光镇镇长
麦 曦 笪桥镇镇长
周亚海 官桥镇镇长
梁华清 新安镇镇长
岑 战 中垌镇镇长
张武成 同庆镇镇长
王锡中 江湖镇镇长
苏兴锋 丽岗镇镇长
王宝丹 播扬镇镇长
李园春 那务镇镇长
邓砺锋 平定镇镇长
赖裕麟 宝圩镇镇长
黎耀新 文楼镇党委委员
翁 权 合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 剑 长岐镇副镇长
严 芹 林尘镇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
谢伟标 红峰农场场长
陈永波 红阳农场场长
李土振 和平农场场长
李林洲 新时代农场场长
李传华 建设农场副场长
肖广达 新华农场副场长
王桂珍 丽岗林场场长
欧阳余旋 平定林场场长
黄 晓 播扬林场场长
吴伟应 文楼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陈俊玮同志兼任,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海浩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各单位指定一名干部任办公室成员。
附件2
化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组
一级网格成立6个二级网格监管工作组,由市环保局、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和国有农(林)场有关领导组成。名单如下:
一、河西、建设农场、下郭、杨梅、良光、笪桥网格监管组
组 长:陈俊玮 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杨学健(河西街道党委委员)、李传华(建设农场副场长)、陈孙旺(下郭街道党委委员)、李火德(杨梅镇党委委员)、胡泽荣(良光镇副镇长)、陈永亮(笪桥镇副镇长)
组 员:李沂明(市环保局办公室负责人、监察分局副局长)、陈喜才(河西街道办干部)、廖启博(建设农场物业办主任)、陈大华(下郭街道环保办主任)、杨尚权(杨梅镇发展和统计办主任)、庄乃超(良光镇经发办主任)、周明谷(笪桥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二、石湾、官桥、红峰农场、新安、红阳农场、中垌、和平农场网格监管组
组 长:吴永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马 飞(石湾街道党委委员)、李的(官桥镇党委委员)、黄奕军(红峰农场副场长)、李亚信(新安镇副镇长)、钟愉(红阳农场副场长)、李尚雄(中垌镇副镇长)、张春霞(和平农场副场长)
组 员:陈东春(市环保局法规宣教股负责人)、马列兴(石湾街道办经济发展办主任)、陈惠勇(官桥镇经济发展和统计办主任)、吴建龙(红峰农场办公室主任)、黄业清(新安镇经济发展办主任)、赖文双(红阳农场科长)、彭雄强(中垌镇环保办主任)、吴庆辉(和平农场办公室主任)
三、南盛、鉴江、化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东山、同庆、长岐网格监管组
组 长:李海浩 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文天(南盛街道办副主任)、李建华(鉴江开发区党委委员)、吴志强(化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陈志先(东山街道党委委员)、李俊艺(同庆镇副镇长)、李剑(长岐镇副镇长)
组 员:苏加亮(市环保局监察分局副局长)、彭勇(南盛街道办经统办干部)、梁锦凤(鉴江开发区经发办主任)、李丽霞(化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招商引资股负责人)、罗碧海(东山街道办经济发展办主任)、董婵梅(同庆镇经济发展办主任)、凌小清(长岐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四、江湖、林尘、丽岗、丽岗林场网格监管组
组 长:李海浩 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钟桂昌(江湖镇副镇长)、严芹(林尘镇人大副主席)、李伯超(丽岗镇党委委员)、邓木兰(丽岗林场副场长)
组 员:刘仲生(市环保局工会主席)、劳火荣(江湖镇经济办主任)、吴建杜(林尘镇经济发展与统计办主任)、李忠德(丽岗镇主任)、朱伯任(丽岗林场党委委员)
五、那务、新时代农场、播扬、播扬林场、宝圩网格监管组
组 长:曾秀奇 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吴业东(那务镇党委委员)、莫辉(新时代农场副场长)、赖斌(播扬镇副镇长)、陈全昌(播扬林场副场长)、莫昌豪(宝圩镇党委委员)
组 员:苏鸿钧(市环境监理所所长)、莫越高(那务经济发展办主任)、赖明珊(新时代农场综治办主任)、周李军(播扬镇干部)、宋一广(播扬林场人秘股股长)、陈金良(宝圩镇经统办主任)
六、合江、平定、新华农场、平定林场、文楼、文楼林场网格监管组
组 长:梁创尧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翁权(合江镇党委委员)、赵成(平定镇副镇长)、李国强(新华农场副场长)、蒋仲少(平定林场副场长)、黎耀新(文楼镇党委委员)、李亚生(文楼林场副场长)
组 员:马光战(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管理与规划股股长)、邹文金(合江镇经济发展和统计办主任)、赵成(平定镇副镇长)、尤家文(新华农场办公室主任)、黄锦勇(平定林场股长)、谢金辉(文楼镇经济办主任)、杨国勋(文楼林场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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