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府办〔2018〕114号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化州(中国)化橘红特色小镇试点建设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第二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前期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区域函〔2018〕2153号)、《广东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粤发改区域〔2018〕262号)、《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第二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前期工作的通知》(茂发改综函〔2018〕581号)、《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化州(中国)化橘红特色小镇的通知》(化府办〔2018〕113号)要求,我市拟开展特色小镇创建试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化州(中国)化橘红小镇是我市首个创建省级特色小镇,市政府依法依规支持广东省建设农场、广东丰天下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化州(中国)化橘红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主体,并支持其与化州化橘红药材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战略合作。该项目对我市化橘红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拉动旅游、体育、康养等产业增长,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积累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经验,更好地推进我市特色小镇今后的建设和发展,市政府确定以化州(中国)化橘红小镇作为我市特色小镇创建试点。
二、工作分工
(一)机构建设。根据小镇产业发展特点,依法依规并结合实际下放部分管理权限,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推进的体制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小镇治理格局原则,协调相关行政村、企业、建设农场、职能部门、实施主体、战略合作单位等各方,研究制订小镇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编办、特色小镇所在地镇政府)
(二)产业高端化平台搭建。按照小镇特色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链布局,搭建化橘红特色产业高端化发展平台,促进产业链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
1、制订标准认证、质量检测中心组建方案,明确标准认证、质量检测中心的组建方式、发展目标、参与各方责任、工作内容、运营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
2、指导实施主体、战略合作单位和大专院校合作共建技术创新、产教融合基地,制定技术创新、产学研转化、创新孵化、人才培育奖励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科工商务局、市人社局)
3、制定化橘红区域品牌提升方案,与实施主体、战略合作单位共建化橘红文化传播中心,构建跨媒体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
4、研究指导制订《化州(中国)化橘红小镇产业基金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产业基金管理运营,引导金融机构和实施主体、战略合作单位开展投融资合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化州支行、市府金融工作局)
三、扶持措施
(一)加强土地保障。结合当前正在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特色小镇用地纳入规划调整范围,土地规划指标、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向特色小镇倾斜。鼓励特色小镇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空心村、旧厂房等存量土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市政府着力解决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市住建局、市“三旧”办、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特色小镇所在地镇政府)
(二)加强项目谋划招商。将特色小镇纳入市重点项目进行管理,指导、帮助特色小镇谋划包装项目;其项目纳入市级层面招商引资范围进行宣传推介。依法依规支持运用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推进特色小镇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招商办)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通过整合资金和新增财力,论证在年度预算中可设立的特色小镇建设专项引导资金金额,主要用于支持特色小镇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四)健全行业管理机制。坚持依法行政,狠抓监管执法,建立快速投诉渠道,打击假冒伪劣化橘红产品以及虚假广告;加强协会综合能力建设,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制定化橘红产业经营数据报送制度,做好产业统计数据定期公布和分析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
(五)鼓励特色小镇和旅游业融合。鼓励特色小镇融入旅游服务,指导特色小镇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制定特色小镇旅游服务标准指引;加快特色小镇周边道路、供配电、给排水、垃圾处理、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化州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中国电信化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化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化州分公司、特色小镇所在地镇政府)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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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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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18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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