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和《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茂财社〔2015〕34号)规定,经审核,阮敏燕、阮靖雯等869人符合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的申请条件。
本次办理的社保补贴期限为2018年01月至2018年06月,补贴按照申请人缴纳社保费用的50%执行,具体补贴金额以申请人所提供的社保缴纳凭证及其他材料为准。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受理股室:就业促进股,电话:0668-7331836。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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