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并注销的公告

根据化州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粤0982执恢24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粤0982执恢248-3号要求,下列证书无法收回,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并注销。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M2

不动产坐落

粤房字第0484735号

化州县不锈钢制品厂

房屋所有权

380.93

化州县同庆镇人民北路88号01幢

粤房字第0484738号

化州县不锈钢制品厂

房屋所有权

346.52

化州县同庆镇人民北路88号02幢

粤房字第0484740号

化州县不锈钢制品厂

房屋所有权

122.97

化州县同庆镇人民北路88号05幢

粤房字第1194241号

化州县不锈钢制品厂

房屋所有权

647.25

化州县同庆镇人民北路


化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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