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能全面展示茂名市历史、文化、自然、艺术等方面的风面貌、我馆拟向全社会征集陈列展览所需的文物和标本。征集范围和征集方式如下:
一、拟征集文物标范围
(一)生产民俗类农业民俗类:
1、农业民族类:
犁、锄头、手拔、揪、谷耙、尿桶、秧铲、秧桶、禾桶风柜、沙柜、畚簸、簸箕、“草踏仔”、柴刀、禾镰、龙骨车、戽斗、禾落、柴落、担竿、鸡公车、泥砻、踏臼、石磨、竹笠、葵笠、葵蓑衣、牛轭、鸡笼、猪笼等;
2、渔猎业民俗类:
渔民特有服饰及各类捕鱼、打猎工具,如鱼网、鱼叉、鱼蒌、鱼罾、捕鱼器等;
3、手工业民族类:
各类传统手工业作坊的典型布置和基本工具,主要行业如下;
(1) 榨糖业:石绞车、绞凿、木引擎、糖锅等;
(2) 榨油业:榨糟、漏斗、铁锅;
(3) 打铁铺:风箱、铁锤、铁砧、铁钳、熔炉等;
(4) 打金打银铺;各类工具及代表性制品;
(5) 制陶业:花盆行等24个行业的行规、典型制作工具(如陶车)等;
(6) 铸锅行:各行业行规、工具、师爷像;
(7) 麻行:主要工具及代表性产品;
(8) 饼行业:制作工具及各时期制品;
(9) 金属制箔业:如金箔、银箔、锡箔等行,重点征集各行所用工具及代表性产品;
(10) 铜凿金花业:制作工具及主要有铜制金花凿、砧板、木槌等,产品种有芙蓉屏、瓜碟屏、小标屏、龙屏等;
(11) 蒲葵编织业:扇子、帽子、蓑衣、葵蓬、葵席、葵篮、葵帘画等;
(12) 草席编织业:制作工具及代表性产品;
(13) 扎制业:如佛山狮头、彩灯、纱灯、风筝等;
(14) 铜锡铺:各类工具及代表性制业;
(15) 香烛铺:各类工具及代表性业;
(16) 裁缝店:裁缝剪、烫斗、尺、老式缝纫机等;
(17) 纺纱织布、染布:纺纱机、织布机、压布石、染缸等;
(18) 酿酒:招牌、米筛、蒸锅、酒瓮、漏斗等;
(19) 木匠:刨、凿刀、锤子、墨斗、角尺、工具箱、工作凳等;
(20) 竹匠:各类工具及代表性制品;
(21) 修补行:风箱、铁锤、锉刀、烙铁、铁砧、铁钳、熔炉等;
(22) 制鞋补鞋:鞋模、鞋拔、针、剪刀、锤子等;
4、商业民俗类;
重点征集各传统商业的典型铺面装饰物、摆设品以及有关用具,主要有;
(1) 中药店:招牌、幌子、商标、广告、药柜、厘戥、杆枰、药碾、铡刀、药罐、药酒壶、药臼、拔火罐等;
(2) 当铺:招牌、柜台、当票、印信、帐本、帐柜、保险柜、货架等;
(3) 理发店:理发椅、镜子、梳子、刀盘、剃头刀等;
(4) 牙医:椅子、钳子、托盘等;
(5) 凉茶铺:招牌、铜葫芦、茶具、卓子、椅子、暖壶、铜水煲等;
(6) 仪仗行:店堂典范装饰、摆设物、不同仪式(如婚嫁、丧葬、迎神、赛会)的仪仗用品、如大灯笼、头牌、波牌、引彩、彩旗、花边台、龙香公仔、彩亭、花轿、凤冠、霰帔、孝帐、头锣、神椅、神轿等;
(二)生活民俗类
1、饮食民俗类:
铁锅、铁鼎、吹火筒、火钳、碗橱、米缸、筷子筒、米斗、米升、托盘、饭勺、瓦钵、盐罐、酱油罐、豆豉缸、八角碗、八角碟、油罐、酒壶、饼模、吊篮、陶擂钵、“激死蚁”、水瓢、竹盛、提篮、灯盏、馄饨担、藤茶萝、槟榔刀等。
2、服饰民俗类:
(1)妇女服饰及生活用品:龙凤裙褂、磨装衫裤、披风、旗袍、玉簪、银簪、耳环、手镯、戒指、脚环、木展、绣花鞋、烫斗、针线篮、薯莨衫、围额(绣花头箍)、凤冠、霞帔、暖炉等;
(2)儿童服饰及生活用品:百子锁、长命锁、围肩、狗耳帽、绣花背带、摇篮、童车、童玩具(如泥人等);
(3)男子服饰及生活用品:马褂、毡帽、长袍、大襟衫、唐装裤、
拐杖、水烟筒、旱烟斗、烟袋、荷包、火镰、火镰袋、烟盒等;
3、居住民俗类:棚架床、梳妆台、脸盆架、铜脸盆、罗汉床、贵妃床长台、神龛、八仙桌、圆台、太师椅、公座椅、小姐椅、博古架、麻将台、牛角椅、花几、樟木、衣柜、“金山箱”、烟盘、烟枕、满洲窗、痤屏、挂屏、围屏、龙灯、楹联、牌匾、救火车、水枪等。
(三)岁时节庆、文艺娱乐民俗类
1、岁时节庆民俗类:民俗节日活动中使用的典型物品如龙舟、木鱼、炮圈、铁铳、花灯、锣鼓、唢呐、钹等;
2、文艺娱乐民俗类:与戏剧、游艺民俗有关的典型实物,如粤剧的剧本、戏服、脸谱、面目、道具、乐器等;木偶及其制作工具。
(四)仪礼、信仰民俗类
1、礼民俗类:反映诞生、成年、婚姻、贺寿、丧葬等人生过程的代表性实物,如长命锁、寿屏、孝服等;
2、信仰民俗类:反映民间信仰、禁忌、巫术等民俗的典型实物如杯、八卦镜、神像、石敢当、神衣、神符、纸马、罗盘、香架、烛台等。
(五)民间工艺美术类
1、木雕:制作工具及各时期代表性实物;
2、石雕:各类石雕建筑构件(如石雕雀替、门簪、柱础、门鼓、望柱、门斗、漏窗、墙肚、栏板等等)和摆设用品(石狮、石虎、石马、石麒麟、石狗等;
3、砖雕:制作工具及时期制品;
4、广绣:过厅彩、桌围、床楣、椅披、门帘、服饰等;
5、蚀刻玻璃画:制作工具及各时期制品;
6、年画:版画、木版礼联、纸马、神衣、“水陆画”、制作工具及各时期制品;
7、牙雕:制作工具及各时期代表性作品;
8、榄雕(茄雕)雕刻工具及各时期代表性作品;
9、铁画:制工具及各时期代表性制品;
10、珐琅器:制作工具及各时期制;
11、木偶:制作工具及各代表性实物;
12、剪纸:画稿、粉本、剪刀等工具、材料以及各类代表性作品。
二、有关时项
(一)、有关民俗文物
1、所收集的实物应具有代性,能映粤西传统民俗;
2、成套物品要力求完整,注意收齐零部件;
3、注意记录原使用者或所有者姓名及其住址;
4、特殊物品要了解其准确名称以及使用方法;
5、所有物品保持原貌,不必翻新;
6、组合式物品如需拆卸要做好记录以便重新安装。
(二)关于捐赠文物的回报
1、发给捐赠证书;
2、在该捐赠品陈列展出或公开出版图录时注明捐赠者的姓名;
3、个别捐赠品视况可给予适当的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所捐文物的价值确定;
4、享受“博物馆之友”的优惠待遇;
5、其它奖励方式,如在各大媒体上进行宣传等。
文物标本征集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而又艰难复杂的工作,希望能得到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群众以及海内外各界朋友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大家捐赠或转让适合我馆收藏、研究和陈列展出的文物、资料和标本。
联系电话:0668–739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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