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府公〔2021〕15号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为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切实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化州市金融工作局为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
特此公告。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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