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化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化府公〔202115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于202151日起施行。为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切实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化州市金融工作局为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

特此公告。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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