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理调整化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的有关规定,参考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茂名市诚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成本监审结论和综合考虑毗邻地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考虑幼儿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拟定了《化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在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邮件、书信等方式,对调整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联系电话:
0668-7368008(市发展改革局)
0668-7229986(市教育局)
(二)发送电子邮件,邮箱:a7368008@163.com
(三)寄发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化州市政府大院东815室 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邮编:525100。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化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化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化州市教育局
化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化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市教育局根据各公办幼儿园的申请,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报来《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的函》,要求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对化州市幼儿园(省一级园)、化州市东山街道中心幼儿园(茂名市一级园)、笪桥镇中心幼儿园(茂名市一级园)、官桥镇中心幼儿园(茂名市一级园)、石湾街道中心幼儿园(未评级园)、江湖镇中心幼儿园(未评级园)等6间公办幼儿园进行成本审计,并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茂名市诚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成本监审,结合我市实际,并参照毗邻市(区)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考虑幼儿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拟定了《化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目前6家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执行的是化州市物价局、化州市教育局、化州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化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化价[2013]2号),具体是:保教费省一级幼儿园1072元/生/学期,茂名市一级幼儿园950元/生/学期,化州市一级幼儿园870元/生/学期,未评级幼儿园镇级750元/生/学期(中午不在园500元),村级400元/生/学期;生活用品代收费为300元,新生入学一次性收取。伙食费执行备案制,一般公办幼儿园伙食费为每天9-10元。2021年7月,市教育局向市发展和改革局递交了《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的函》,申请调整我市6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省一级幼儿园收费调整为2000元/生/期,即400元/生/月,茂名市一级幼儿园、县级一级幼儿园收费调整为1600元/生/期,即320元/生/月;未评级及村级幼儿园收费调整为:1200元/生/期,即240元/生/月。
二、政策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
三、调整收费标准的理由
现行收费标准偏低、保育教育成本分担不合理的问题日趋突出,影响了学前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政策是2013年制定实施的,收费政策对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幼儿园办园成本不断增加,特别是近年来人工成本、物价水平发生了较大变化,办园成本大幅上升,收费标准偏低,仅靠财政扶持的办园经费也有限,公办幼儿园生存发展受资金不足的困扰日趋明显,部分幼儿园运转较为困难。
以此同时,近两年我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多次呼吁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质量提升,满足群众“幼有所育”需求。
四、成本监审情况
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对化州市幼儿园、化州市东山街道中心幼儿园、笪桥镇中心幼儿园、官桥镇中心幼儿园、石湾街道中心幼儿园、江湖镇中心幼儿园等6家公办幼儿园进行成本审计,市发展和改革局邀约委托茂名市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对6家公办幼儿园进行成本监审,并作出成本监审汇总报告,结论为:
(一)六家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成本的汇总情况如下:
1、六家公办幼儿园的年保育教育总成本20310420.98元,幼儿学生总人数3370人,平均生均保育教育成本6026.83元。
2、省一级幼儿园的年保育教育总成本11863625.57元,幼儿学生总人数987人,平均生均保育教育成本12019.88元;
3、茂名市一级幼儿园的年保育教育总成本 6487236.36元,幼儿学生总人数1773人,平均生均保育教育成本 3658.90 元;
4、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的年保育教育总成本1107114.18元,幼儿学生总人数367人,平均生均保育教育成本3016.66元。
5、茂名市规范化幼儿园的年保育教育总成本 852444.87元,幼儿学生总人数243人,平均生均保育教育成本3508.00元。
各家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的具体明细如下表:
(二)6家幼儿园均存在生师比未达到要求,以及由于经费严重不足造成临聘人员工资偏低,需增加幼儿教育培养成本情况。
五、本市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情况
据了解,本市部分民办幼儿园最新保教费收费标准:长岐镇实验幼儿园1950元/生/期,下郭街道梅桔幼儿园2600元/生/期,河西街道爰尚幼儿园3500元/生/期,河西街道橘洲明珠幼儿园6800元/生/期(非普惠),中垌镇欢欢幼儿园2000元/生期。
六、毗邻城市保教费、托管费收费标准的情况
经电话咨询了茂名市、高州市、信宜市等发展和改革局了解有关情况,目前,茂名市省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起是保教费收费标准为2225元/生·学期,即保教费收费标准:445元/生·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高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从2019年秋季起为广东省一级园2000(中午不在园减200元),茂名市一级园1600(中午不在园减200元),没定级的规范幼儿园1200(中午不在园减200元),非规范幼儿园800(中午不在园减200元);信宜市幼儿园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起为广东省一级园2000(中午不在园减200元),茂名市一级园1600(中午不在园减200元),信宜市一级园1450(中午不在园减200元),未定级园1050(中午不在园减200元)。
七、拟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情况
(一)保教费
1、保教费标准。鉴于我市幼儿园保教费已多年未调整,与周边市区相差较大,为提高我市学前教育办学水平,提高办学质量,为更多幼儿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参照周边县市的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幼儿园保教费分为省一级、茂名市一级、未定级(含村级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幼儿班)三大类别。收费标准按国家、省“建立定期动态机制”的有关精神,并充分考虑幼儿园家长的合理诉求,分为“2022年秋季学期至2023年春季学期”和“2023年秋季学期起”两步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等级 |
原标准(元/生/期) |
2022年秋季学期至2023年春季学期标准(元/生/期) |
2023年秋季学期起标准(元/生/期) |
省一级 |
1072 |
1500 |
2000 |
茂名市一级 |
950 |
1300 |
1600 |
未定级 |
750 |
1000 |
1200 |
2.保教费收费方式。保教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3.保教费清退规定。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服务性收费。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
伙食费(含营养费)由幼儿园按实收取,伙食费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的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2、代收费。幼儿园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在家长自愿的情况下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1)生活用品费。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书包、洗漱、餐饮用具等收取的费用。生活用品费实行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收取标准按实收取,不得盈利。个人生活用品在幼儿离园时可由家长带走。
(2)体检费。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可按实代收体检费用。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应严格执行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
八、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1、加强保教费收费管理。保教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2、除上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3、原化州市物价局、化州市财政局、化州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化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化价[2013]2号)予以废止。
4、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国家、省和茂名市对幼儿园收费政策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化州市教育局
化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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