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化州市小学升入初中及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化州市小学升入初中及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安排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8日

 

化州市小学升入初中及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安排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入学安排的对象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户籍生

      符合市区服务范围的市区非农户籍(入学报名截止前入户)年满六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

     化州户籍、小学毕业(结业、肄业,下同)的学生。

      (三)统筹生:指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外来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居住证持证人连续在我市居住2年并缴交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②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2年(即2012年8月31日前);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经本人申请并提交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其适龄入学子女可由我局统筹安排到我市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小学或初中一年级。

      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与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就读。

     二、学校招生范围

     (一)城区小学

     化一小、化二小、实验小学、化五小、北岸小学:河西街道行政区划的学生。

     化三小:东山街道河茂铁路以北、橘城中路以西、北京路以南、鉴江河以东的学生。

     化四小:东山街道向阳路以南、橘城中路以东、河茂铁路以北的学生。

     化八小:东山街道河茂铁路以南的学生。

     儒城学校:东山街道河茂铁路以南的学生。

     化九小、化十小:鉴江开发区行政区划的学生。

    下郭中心小学、化七小:下郭街道行政区划的学生。

     (二)城区初中

     化州市第一初级中学:示范性初级中学学位分配到各中心学校、局直属学校(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

     实验中学:河西街道行政区划内且户籍在河西街道河茂铁路以北、罗江以南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学生。

    化十中:河西街道行政区划内且户籍在河西街道河茂铁路以北、鉴江以西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学生。

     化四中:河西街道行政区划内且户籍在河西街道罗江以北、鉴江以西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学生。

     化二中:鉴江开发区行政区划内且户籍在鉴江开发区北京路以北、茂化路以北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学生。

     化三中:东山街道行政区划内且户籍在东山街道河茂铁路以北、北京路以南和鉴江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且户籍在鉴江开发区茂化路以南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学生。

     化六中:东山街道行政区划内且户籍在东山街道河茂铁路以南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学生。

   儒城学校:东山街道行政区划内且户籍在东山街道河茂铁路以南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学生。

    化七中:下郭街道行政区划且户籍在下郭街道河茂铁路以南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学生。

  (三)乡镇初中招生范围为本镇行政区划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入学安排的原则

    (一)城区小学在行政区划和学校招生范围内先志愿后统筹,学校招生范围内学生优先安排的原则;

    (二)户籍生优先安排,统筹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原则;

    (三)单校划片(同一招生范围内只有一所学校)和多校划片(同一招生范围内有多所学校)相结合原则。

     四、具体入学安排办法

    (一)入学安排次序

    第一批:符合划定招生范围内的户籍生。

    第二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它外来人员的随迁子女(统筹生)。

    其他符合国家有关照顾入学政策条件的,按有关政策办理。

    (二) 入学安排的办法

    1、城区小学入学安排

    (1)在划定的范围内,如果只有一所小学,该范围内的户籍生可全部到该校报名,若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学生直接入学;若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人数,即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没有被抽中的学生统筹就近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在划定的范围内,如果有多所小学,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小学,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小学,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没有被抽中的学生可志愿到本范围内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或统筹就近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3)户籍生可志愿所属行政区划内任一所小学,若志愿学校学位足够,即可获得该校学位;若学校学位不足,则优先安排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户籍学生,其余非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全部进行随机派位,抽中的学生获得该校学位,没有抽中的学生可重新志愿就读学校或统筹就近安排到本行政区划内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城区初级中学入学安排

    (1)化州市第一初级中学:按学校招生计划,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就读(具体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另文通知)。

    (2)其他初级中学:按划定的学校招生范围,先征求入学志愿,再根据六年级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各初中按招生计划安排学生。未安排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本辖区内有学位的学校就读。中心学校属下的联办初中按学生志愿安排就读。其中河西街道的化四中先按招生计划招完划定的招生范围的户籍生,余下的学位与实验中学的学位一起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衡随机派位给户籍在河西街道河茂铁路以北、罗江以南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学生。

     3、乡镇初级中学入学安排

    (1)平定镇为2014年均衡招生试点镇,平定中学、圣古初中根据招生计划,按六年级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衡随机派位确定学生。中心学校属下的联办初中按学生志愿安排就读。

     (2)播扬镇、那务镇、合江镇、林尘镇、中垌镇、官桥镇、新安镇由播扬中学、那务中学、合江中学、林尘中学、中垌中学、官桥中学、新安中学按六年级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先招50人,余下学生根据招生计划,按六年级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衡随机派位确定学生。中心学校属下的联办初中按学生志愿安排就读。

     (3)同庆镇、良光镇、杨梅镇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按六年级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学生。未安排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本辖区内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4)丽岗镇、长岐镇、笪桥镇、南盛镇、石湾街道、宝圩镇、文楼镇、江湖镇、兰山办事处辖区内只有一所初中,所在镇(街道)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全部直升到本镇(街道)初中就读。

     4、石龙中学等民办学校初中招生严格执行有关招生纪律,可根据办学特色及学生意愿自主合理招生。

     5、未在户籍所在区划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区划的初中,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市招生办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读。

     6、统筹生在户籍生安排结束后,小学由中心学校按政策统筹就近安排就读,中心学校无法安排的,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筹就近安排就读;初中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市招生办按政策统筹安排就读。

      7、小学随机派位工作由中心学校组织实施,在市教育局监督下完成。小学升入初中入学安排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完成。随机派位工作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三)入学安排的程序

     1、公布学位及招生范围。市教育局按各学校的办学能力,核准后向社会、家长公布各区域学校安排入学学位情况及招生范围。

      2、学校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区域内的学校报名,填写报名表,并交户籍资料原件、复印件等。统筹生直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市招生办报名。

     3、资料审核。小学报名后由各中心学校收集、汇总资料,分别送市公安局、房产局审核学生户籍及房产情况;初中学校直接送市公安局、房产局审核。

     其他符合国家有关照顾入学政策条件的学生,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进城务工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审核资料时除提交报名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直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市招生办审核:

     (1)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

     (5) 非本市户籍的入学对象,要出具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在我市借读的证明《就学联系函》。

     4、报名公示。经审核后,各中心学校、中学将报名及审核情况分别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和市招生办备案,并向社会、家长公示报名及审核情况。

     5、随机派位。根据报名及审核公示情况,对需随机派位确定学位的进行随机派位。

     6、公布结果。学校公布入学安排结果,核实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市招生办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化州市入学安排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入学安排工作。由市政府、市教育局领导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有关领导,各镇(区、街道)分管教育领导、市教育局班子成员组成。

      (二)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入学安排工作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抓落实。

学生经安排入学后原则上不能在本辖区内转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可直接向市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各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学籍管理部门要严格按招生计划办理新生建档手续。凡擅自安排学生入学就读的,校长要负责安排已入学学生回原安排学校就读,并且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介入入学安排工作,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骗取入学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加大投入。各镇(区、街道)以创建教育强镇为契机,加大投入,加快学校布局调整,增加更多优质学位,缩小学校差距。大力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四)通力合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其职责共同做好学校入学安排工作。市府办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方案的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入学安排的具体实施,做好方案的宣传与解释、入学安排计划的制定、入学报名、资料审核、随机派位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教育资金,加强对捐资助学资金的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学生户籍情况审核;市房产局负责学生家庭房产情况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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