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撤销化州县设立化州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化州县设立化州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4〕9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7月4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二日《关于化州县撤县设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化州县,设立化州市(县级),以原化州县的行政区域为化州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七月四日

该公告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30号文件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4